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教师服务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名师名医及学科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点击:

南 阳 医 专

名师名医及学科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办法

宛医专[2006]33号

学校各处(室)、系(部)、附院:

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强力推进人才兴校战略,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名师名医”工程和选拔学科带头人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师资、医疗队伍,促进学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名师名医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在全校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营造鼓励人才想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优良环境,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敬业爱岗、争先创优、勤奋学习、比学赶帮、乐于奉献的积极性。

二、总体目标

遵循“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学识、能力、实绩作为选拔的主要标准。力争通过三年的争创,构建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培养出省内外知名的名师名医奠定基础。

三、评选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评选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认定的名师名医和学科带头人名副其实

2、程序性原则:个人申报,科室推荐,评委评审,学校认定的办法。

3、动态性原则:三年创建,到期评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任期满三年进行复评。

4、老中青结合原则: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者)不低于评选标准的60%。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校(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治学严谨,理论扎实,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每年连续请假不超过5天,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岁以上医师可放宽到专科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两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名师:除必须达到评选基本条件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普通话测试水平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2、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授课达到460节以上(兼职教师参评“名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230学时)。中层干部及其以上兼职人员年均学时不低于153学时。

3、教学、教研成绩优秀,能承担校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教学效果综合评定连年优秀。

4、近3年内,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及其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5、近3年正式出版过一部以上本学科学术专著或编写出版过规划教材任副主编以上职务(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6、近3年获得过本专业市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省二等及其以上限前3名;市级一等、省级三等限前2名;市级二等奖限第一名)。

7、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在相应专业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知识竞赛获得优良成绩(优良成绩为参加专业知识竞赛人数的前30%)。

8、在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学科教学方面成绩显著,指导过两名以上青年教师。

名医: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被全市同行公认。

2、处方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符合要求。

3、门诊医生月门诊人次不低于450人次,月收治住院病人不低于30人次;住院医生月收治住院人数不低于30人次,临床治愈好转率90%以上。

4、近3年内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及其以上本专业论文(仅现独著或第一作者)。

5、近3年出版本专业专著一部(限副主编以上,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6、近3年获得过本专业市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省二等奖及其以上限前3名;市级一等奖限前2名;市级二等奖限第一名)。

7、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在市级相应专业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知识竞赛获得优良成绩(优良成绩为参加专业知识竞赛人数的前30%)。

8、在培养青年医师,指导学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指导过两名以上青年医师。

学科带头人: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指导本学科的发展。专业知识竞赛获得优良成绩(优良成绩为参加专业知识竞赛人数的前30%)。

2、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达到380节以上。工作成绩优异,连续3年评为优质课教师,在同学科中有较高知名度。

3、3年内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4篇以上本专业论文(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

4、3年内出版本专业专著一部(限主编,本人撰写八万字以上)或出版规划教材一部,任副主编以上,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5、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限前2名)或中标立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一项(限前3名),立项资助金额在3万元及其以上。

6、在本学科有较深造诣,担任省、市级本学科学会理事及其以上职务或国家级专业委员会职务。

五、评审办法

1、我校在岗教师(含兼职)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向所在处室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依据个人申请、综合表现,组织民主评议,写出拟推荐报告,将材料一并交学校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对申报者的全部材料在校内进行三天公示。

4、学校成立由11—13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民主程序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校学科带头人、名师名医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

2、按校内中层正、副职职务补贴标准分别享受学科带头人、名师名医书刊科研经费津贴。

3、每年除按学校原规定报销学术研讨会议经费外,再凭票报销一次国内学术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等3000元以内。

4、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优秀专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管理办法

1、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人事处组织实施,有关处室应积极予以配合。

2、名师名医和学科带头人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材料归学校人事处存档备案。

3、为保障评选质量,由评审委员会先根据条件按1:2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对象,确定为候选对象者每月补贴80元书报费。从2006年9月到2009年8月,经过三年的争创于2009年9月在个人对照条件申报的基础上(本次未被确定为候选人的亦可申报)学校对其进行评审、命名,任期三年。

4、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和附属医院应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培养、提高。

5、“名师”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讲授示范课,“名医”应积极参加相应的义诊、会诊活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头作用。

说明:公派外出进修、下乡不超过一年者,工作量、教学质量参照其它两年标准参评。超过一年者原则上本届暂不参评。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