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医专校〔2010〕82号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级工、技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及管理工作,鼓励技术工人努力钻研业务、革新技术,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勤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原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部发[2003]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使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工作的标准科学、程序统一,实现整体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㈠考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高级工、技师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实行技术等级聘任制,原则上申报的技术职务要与本人工作的岗位相一致。
㈡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高级工、技师岗位等级的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本工种操作技术问题,且具备承担培训下一级技术工人工作能力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㈢科学设岗原则。岗位设置主要向技术性较强、技术工人人数较多的工种上倾斜。技师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在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职数和聘任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工作。
二、岗位职数设置
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的有关规定设置。技师岗位职数,原则上按技术工人总数的5%左右设置。
三、申报条件
㈠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㈡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操作问题和工作难题。
㈢在现岗位从事本工种技术工作,经过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考核,并取得本工种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
㈣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㈤身体健康,符合所在申报岗位的工作需要。
四、聘任条件
㈠高级工岗位
1、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⑵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以上。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⑵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⑶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⑷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㈡技师岗位
1、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⑵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前2名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⑵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⑶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
⑷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⑸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奖励。
对于具有独到技术专长、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市、厅级及以上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申报聘任时延迟相应年限
㈠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内或正在受审查的,暂不能申报聘任职务。
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从次年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㈢任期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不能申报聘任职务。
㈣工作责任事故者,根据等级不同,延迟1—4年。
㈤省人社厅、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聘任程序
㈠个人申报。学校将本年度的岗位职数和岗位职数配置情况公布,召开技术工人会议传达相关政策。符合聘任条件者,个人申报,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㈡公开展示。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等统一公开展示1—3天,接受监督。
㈢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评议一般采用书面测评,即百分制的办法:1、群众评议:申报人将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及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述职,由参会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2、单位(部门)测评: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副科长以上干部对其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3、专家组评议:专家组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进行评议;4、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述职、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㈣定量考核。抽调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报者学历、年限、业绩材料、工作量、工作质量进行量化打分。
㈤确定拟聘任人选。定量考核(占45%)、群众评议(占10%)、部门测评(占10%)、专家评议(占10%)、领导小组评议(占25%)五项分值,共计1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出名次,按岗位职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㈥公示。将被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㈦聘任。由校长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聘任。
七、岗位管理
㈠高级工、技师岗位实行聘任制,由学校与受聘任者签订聘约。聘约内容明确规定工种岗位、职责范围、任期目标和聘任期限。聘期一般为3年。对距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聘期者,聘约只签订到退休为止。
㈡受聘者聘任期满后,要按程序重新聘任,签订聘约;聘期内凡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
㈢聘任技师职务,仅在本工种范围内有效,技师变更技术工种岗位或调动工作,要按新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试、竞聘,并办理聘任手续。不再聘任为技师的,要重新确定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
八、相关待遇
㈠聘任为高级工、技师职务的人员,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其新工资标准从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执行。
㈡因故被解聘的,从解聘的下月起执行低一级工资标准。
㈢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级工、技师聘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附:高级工、技师聘任定量考核标准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高级工、技师聘任定量考核标准
1、学历5分:本科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1分。
2、学位5分:硕士5分,学士3分。
3、工作年限10分:0.3分/年。
4、现职年限6分:1分/年。
5、考勤4分:近4年,事假累计超过一年扣4分,同时扣现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分;累计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下同)以上者扣3分;三个月以上扣2分,1个月以上扣1分。病假所扣分数按上述标准减半,旷工一天扣1分。
6、评先5分:省部级先进3分;地厅级先进2分;校级先进1分。每年取最高一次奖项计分。以上先进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其中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授予的,按下一级(党委)政府对待;单项表彰按上述标准1/3计。
7、技能竞赛3分:在本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省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厅级一等1分、二等0.5分、三等0.2分,校级一等0.5分,二等0.2分,三等0.1分。
8、论文4分:国家级核心期刊1分/篇,国家级或核心期刊0.8分/篇,一般CN期刊0.3分/篇。合著作者第一名计相应分70%,第二名计相应分30%。
9、论著3分:正式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或省(部)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第一主编2分/部,其他主编1.5分/部,副主编1分/部,编委(编者)0.5分/部(学术著作、译著1万字以上/部,字数不满不计分)。
10、科研成果5分:
⑴项目:①市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不资助省部级4分/项,市厅级3分/项,校级2分/项;资助者按不资助的130%计(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计)。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省、部级4分/项,市级3分/项,校级2分/项。
⑵成果: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省、部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3分/项;市、厅级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须有证书、鉴定材料或正式文件)。
⑶专利:中国发明专利3分/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分/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分/项。
⑷新药:4分/项。
计分办法:主持人计相应分的35%,第二名计相应分的20%,第三名计相应分的15%,第四、五名计相应分的10%,第六、七名计相应分的5%。
11、工作量、工作质量50分。其中群众评议占10%,单位(部门)评议占10%,专家评议占10%,学校领导评议占20%。
说明
1、各项得分均满分封顶。
2、几个时间界定:
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原则上自申报聘任当年向前推算5年。
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成果等)计算时间为任现职至学校公开展示材料结束之日,且均为本专业领域。
任现职年限、工作年限下限计算到聘任的当年年底,满三个月不足九个月者按半年计。
3、本聘任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4、国家级核心期刊:国家部(委、局)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
国家级期刊:国家部(委、局)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
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公布的(除国家级核心期刊)期刊。
5、省、部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6、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及鉴定材料。
项目(课题)必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7、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8、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9、外单位调入人员,到校满一年方可参加竞聘上岗。已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按下一级职务参加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