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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评聘申报推荐(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06 】 点击: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工勤技能岗位评聘申报推荐(暂行)办法

宛医专校字〔2019〕148号

根据豫人社〔2019〕18号及宛人社办〔2019〕40号文件精神,为创新工勤技能岗位管理,推动工勤技能岗位择优聘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人社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坚持把师德放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评价的首位,执行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制的推荐办法。

二、申报条件

学校事业编制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二)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任职条件者,个人申报,填写《工勤技能岗位个人申报表》,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学校评审:

由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的表现、技能水平和业绩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人选,上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评议通过。

(三)将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有关聘岗手续。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及获得表彰时间计算到评聘的当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决定取消资格人员;

4、省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三所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附:《工勤技能岗位个人申报表》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