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步伐,满足学校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需要,强化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对我校“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为指导,以现有师资队伍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以有效的激励政策为依托,正确定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改变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技术操作能力培养的观念,建设一支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在今后的三至五年内,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力争到2011年底 “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总人数的70%以上。
(一)鼓励教师取得与本专业相符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四)支持教师走向社会,参与“产、学、研”活动,直接参加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改造工作;
(五)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
(一)具有高校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三年内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三年内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或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三年内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或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于先进水平;
6、在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高职高专教师资格培训中心经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卫生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三年内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或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已被学校使用,效果良好;
2、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三年内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认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四至六月份进行。
(二)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依照以上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南阳医专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八)双师型教师任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应重新申请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