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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10-12 】 点击: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及学校职称初定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6年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工作满6个月且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初级职称。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不属于职称评聘范围的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程技能人才除外),不得进行职称考核认定。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了解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符合要求;

5.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6.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中专(技校)或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员于2026年10月14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扫码加入“2026年职称初定申报群”并提交线上申请。经人事处初审通过后为符合条件人员开通申报账号,由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