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职[2008]27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支持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经组织选派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中按照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待。
二、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度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推荐,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免于业务考试,有答辩要求的系列免于面试答辩,实行评聘分开的系列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优先聘任。
三、参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优先聘任。因参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职称外语考试、考评结合系列的业务考试以及面试答辩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业务考试和面试答辩。
四、赴灾区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对口支援任务,可作为中小学教师“支教”经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对待。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