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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4-19 】 点击:

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7]1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我省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申报人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治学严谨,勤奋敬业,学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独立进行一般性科研工作的能力,参与承担过省辖市、厅级以上重要研究课题;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撰写被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累计不少于5万字。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参与承担并完成省辖市、厅级社会科学重要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结项;

3、公开出版理论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获得省辖市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厅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均限前3名);

5、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纳,并推广应用。

第十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2、熟悉专业资料,具有独立设计并完成较高水平研究课题的能力,参与承担过省级以上重要研究课题,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撰写被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出版理论著作,累计不少于20万字。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

2、承担并完成省级社会科学重要研究课题2项以上(均限前3名),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已结项,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著作1部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4、省属研究单位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市属研究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以上(均限前3名);

5、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直党政部门或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纳并推广应用的研究成果2项以上,并产生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精通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2、主持并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重要研究课题。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创建性的研究,已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并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的理论专著,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撰写被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出版著作,累计不少于30万字。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独创性、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社会科学重要研究课题1项或省级社会科学重要研究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结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学科领域有开创性研究的理论专著2部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

4、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以上(均限前3名);

5、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或大型企业所采纳并推广应用的研究成果2项以上,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以及业绩成果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第十三条研究课题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成果奖须附奖励证书;决策咨询研究报告须附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论文、著作须附原件。同一课题已结项并获奖者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发表论文的CN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第十五条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199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