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一、二、三附院: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医专校〔2011〕7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南阳医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符合《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医专校〔2011〕78号)中规定的相应评选条件。
(二)评选名额:教学院系(部)按院系(部)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评选(其中专任教师所占名额为本院系(部)指标总数的90%左右);党群、行管、教辅等处室按支部人员总数的7%推荐评选;三所附院按照来校授课教师总数的15%推荐评选。具体指标分配见下方附件。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分配指标等额推荐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二)推荐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要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存在《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医专党〔2023〕60号)文件列明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7月12日(下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经主管校领导签字的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报告报人事处五楼档案阅览室。
联系电话:63526330
南阳医专人事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