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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称初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1-04 】 点击:

按照省、市职改政策,我校2023年度职称初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初聘、考核认定、转评初级职称条件人员。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得实行职称初定。

二、申报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和〉《关于印发〈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南阳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宛职改办〔202016号)执行。具体文件见附件。

1.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6.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7.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艺美术、艺术(限演员、演奏员专业)等系列不具备上述最低学历要求的人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职称初定。申报人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人事处通过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2、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3、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①《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②学历证及认证报告、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相关业绩材料;申报初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时间安排

元月10日(周三)全天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事宜请咨询付超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