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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科级以下教职工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20 】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证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组通〔202313号)和《关于印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医专校〔202335 号)文件要求,现就在职科级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的,教职工自行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注销证明材料,由教职工所在部门留存。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印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医专校〔202335 号)文件,要求所有在职科级以下教职工本人填写《在职科级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各部门集中收交本部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填写《在职科级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2023428日(下周五)下午下班前,各部门将汇总排序后的教职工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及汇总表集中报送人事处档案阅览室(一号办公楼五楼西头),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rsc63526328@126.com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积极配合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确保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对在本次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人事处             

20234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