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127号)精神,现将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二、申报方式
1.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为依据。
2.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rz.ghlearning.com/)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或者登陆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网上办事”栏目访问“系统”,填报方法及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操作手册》(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对照细则条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至各教学单位(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
(二)系部(院)初审。各教学系部(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行政兼职人员需通过教学单位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三)资料扫描上传。初审通过人员请于4月25日18:00前及时注册登录系统完成资料扫描、上传(各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四)学校复审推荐。4月26日18:00前,各教学系部(院)将《“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电子邮箱:rsc63526328@126.com),连同整理排序好的申报人员支撑材料复印件交人事处。学校于4月27日完成审核并推荐上报。
(五)省教育厅复核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标准复核申报材料,复核合格者,经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电子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申报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认定。各单位要对照条件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审核推荐工作。对在申报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师,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