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宛人社函〔2022〕288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启动南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分类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宛工作、来宛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二)认定分类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5类: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省内青年拔尖人才(D类)、市内一流人才(E类)。
A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或国际顶尖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B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引领性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著名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C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省内青年拔尖人才;
E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技术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市级优秀人才,或我市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三)认定基本条件
高层次人才认定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类人才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C类人才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D类人才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E类人才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型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程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市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南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柔性引进提供收入凭证);
5.能证明其科研水平、技术成果、取得荣誉的相关佐证材料,或重点企业认证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等。
(二)单位初评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出具初评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推荐至市人社局。
推荐途径为:
1.各县市区(功能区)人选,由用人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推荐至当地人社局(组织人事局),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局(组织人事局)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推荐至市人社局。
2.市直单位(含驻宛单位、市管企业、市管大中专院校)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推荐至市人社局。
(三)集中评审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研究确定人选层次。
(四)审核备案
市人社局将评议认定结果汇总整理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发放证书
认定结果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南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诸葛英才卡(码)等。
三、服务措施
(一)教育服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幼儿园和接受义务教育的,A类、B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园),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就读市、县两级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C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园),可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在户籍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市、县两级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D类、E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园),由教育部门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按照就近从优的原则,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妥善安排。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每年7月份的后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8月底办结手续,9月1日正常入学。申请转学(园)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学籍转接手续。
(二)医疗保健服务
市卫健体委负责确定10家综合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医院和专科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作为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定点医疗保健医院,明确服务科室和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并根据人才类别发放不同层次的服务指南。高层次人才本人持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A类人才参照市直一级保健待遇执行;B类人才参照市直二级保健待遇执行;C、D、E类人才参照市直三级保健待遇执行。该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人才所在单位隶属(受益)财政承担,涉及市直单位(含驻宛单位、市管企业、市管大中专院校)的,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涉及各县市区(功能区)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承担。
(三)旅游服务
市文广旅局负责在全市3A级以上景点设置人才服务窗口、明确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南阳市旅游年卡,全年不限次数免费游览旅游年卡包含的市内著名景点。该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人才所在单位隶属(受益)财政承担,涉及市直单位(含驻宛单位、市管企业、市管大中专院校)的,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涉及各县市区(功能区)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承担。
(四)出行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免费公交卡,全年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在市内飞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设置人才服务窗口,明确人才服务专员,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陪同人员出行时,可享受贵宾通道及贵宾室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人才所在单位隶属(受益)财政承担,涉及市直单位(含驻宛单位、市管企业、市管大中专院校)的,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涉及各县市区(功能区)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承担。
(五)疗养服务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每年组织1—4期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培训应采取教育教学、学习考察、学术交流、身心休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次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A、B类人才每年可自主选择参加一次疗养活动;C、D类人才每两年可自主选择参加一次疗养活动;E类人才认定期内可受邀参加疗养活动。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培训费用,涉及市直单位(含驻宛单位、市管企业、市管大中专院校)的,由该单位自行解决;涉及各县市区(功能区)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或人才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六)住房服务
市住建局负责为全职在宛工作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宛无实际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A、B类人才可自主选择全市范围内的人才公寓,认定期内租金由政府全额补贴;C、D、E类人才可申请工作地附近的人才公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该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人才所在单位隶属(受益)财政承担,涉及市直单位(含驻宛单位、市管企业、市管大中专院校)的,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涉及各县市区(功能区)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承担。
(七)金融服务
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可分类申报“人才贷”业务,A、B类人才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单户纯信用贷款;C、D类人才企业原则上可分别申请最高800万元、500万元的单户纯信用贷款;E类人才企业参照D类人才企业标准执行。对高层次人才企业申请购买“人才险”的,三年内,每年给予人才企业实际缴纳保费金额50%比例的补贴,A、B类人才企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万元;C、D类人才企业原则上每年分别不超过5万元、3万元;E类人才企业参照D类人才企业标准执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服务保障;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人才贷”风险赔偿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人才险”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我市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的,在享受以上服务的基础上,可依据豫人社办〔2022〕23号等文件,同时享受省级各项高层次人才政策及待遇。
四、日常管理
(一)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延期。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适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 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的。
2. 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3. 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 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5. 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 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的情形。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严格对照认定条件,打印填写一式两份《南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提供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技术成果、取得荣誉的相关佐证材料,或重点企业认证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等,于3月2日(周四)下午下班前交人事处。
南阳医专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