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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关于推荐选拔第十七批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6-30 】 点击:

南阳医专关于推荐选拔

第十七批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社局《关于推荐选拔第十六批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宛人社专技[2014]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已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在岗职工均可申报。

已获得过市学术技术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别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具有求实创新,拼博奉献,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2、必备条件:

⑴2011—201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一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⑵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2011年秋期以来年均学时在460节以上(兼职教师在230学时以上,中层干部及其以上兼职教师在153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定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附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质和量由各附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近三年:①在基础学科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②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一项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③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较深,对该学科的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家级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重要论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两名),同时出版过有价值的论著者(本人为副主编且撰写三万字以上);④被省、部级以上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被学校确定的重点学科带头人;⑤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有突出贡献者。

二、选拔推荐的原则和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初评。

(二)上报名额以各支部为单位,请各支部(系、部、院)推荐0-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其中临床医学系、护理系、中医系、基础医学部、公共教学部推荐0-2名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一附院推荐0-3名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二、三附院推荐0-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附院具体推荐工作参照学校进行),根据市人社局分配名额,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推荐,报校党委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并对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组织材料上报。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二)推荐单位于2014年7月14日18:00前将《第十七批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签字盖章)、《第十七批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人事处。

附件:1、《推荐第十七批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doc

2、《第十七批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xls

南阳医专人事处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