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医专校[2011]7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1. 评选条件:符合《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医专校[2011]78号)中规定的相应评选条件。
3.评选名额:教学系部按系部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评选(其中专任教师所占名额为本系部指标总数的90%左右);党群、行管、教辅等处室按支部人员总数的7%推荐评选。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方式
各单位按照分配指标等额推荐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并请各系部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市级优秀教师人选。其中医学技术系、药学系、针灸骨伤系、国际教育学院、卫生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中专部总支或直属支部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0-1名,临床医学系、护理系、中医系、公共教学部总支或直属支部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0-2名,基础医学部总支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0-3名。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选拔推荐,按市分配名额,择优上报人选。
2011年以来已获得过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其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奖励的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不再参加同级奖励的评选。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市级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材料要求:7月14日之前将市级推荐报告(主管校长签字)、拟推荐人选的《南阳医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南阳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及近三年的业绩材料原件报人事处。
2、校级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材料要求:7月14日之前将校级推荐报告(主管校长签字)及拟推荐人选的《南阳医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报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对鼓励先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推荐和公示工作。
2.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
3.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附件:1、《2013-14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南阳医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3、《南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4、《南阳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xls》
南阳医专人事处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2013-14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 单 位
| 名额
|
1
| 机关一支部
| 2
|
2
| 机关二支部
| 2
|
3
| 机关三支部
| 3
|
4
| 机关四支部
| 2
|
5
| 机关五支部
| 2
|
6
| 机关六支部
| 2
|
7
| 机关七支部
| 3
|
8
| 保卫处直属支部
| 2
|
9
| 临床医学系总支
| 10
|
10
| 护理系总支
| 12
|
11
| 中医系总支
| 10
|
12
| 医学技术系总支
| 5
|
13
| 药学系总支
| 5
|
14
| 针灸骨伤系总支
| 4
|
15
| 国际教育学院总支
| 2
|
16
| 卫生管理系总支
| 5
|
17
| 继续教育学院直属支部
| 2
|
18
| 政治理论教学部直属支部
| 3
|
19
| 基础医学部总支
| 16
|
20
| 公共教学部直属支部
| 8
|
21
| 体育教学部直属支部
| 3
|
22
| 中专部直属支部
| 2
|
23
| 图书馆直属支部
| 5
|
24
|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直属支部
| 1
|
25
| 离退休职工总支
| 1
|
26
| 社区居委会直属支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