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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关于认定“双师型”教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12 】 点击:

南阳医专关于认定“双师型”教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培养认定“双师型”教师工作的意见》(宛医专校〔2009〕5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符合资格认定的教师填写《南阳医专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所在部门,各部门进行初审。

《关于认定程田志等234位同志为“双师型”教师的通知》(宛医专校字〔2009〕97号)和《关于认定张晓丽等97位同志为“双师型”教师的通知》(宛医专校〔2013〕114号)文件中已认定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实。

(三)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校内(含附院)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证书复印件;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的有关材料。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佐证材料: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出勤记录或工作记录,并附在第一线工作单位的鉴定表(可参考附表2制作),或者有教学处出具的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材料。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佐证材料: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申报鉴定材料,成果转让给企业后,企业支付给成果研发者的费用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请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并于12月18日(下周四)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认定材料报人事处。

附件1:《南阳医专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践工作鉴定表》

注:表格可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南阳医专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