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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30 】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第一批社会保障卡已办理下发,现就社会保障卡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

持卡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信息查询、本地及省内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公共就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享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卡应用还将逐步扩展到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1、持卡人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的身份凭证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身份凭证和享受公共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身份凭证。

2、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网站、12333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个人的基础信息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缴费情况及待遇享受情况。

3、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豫政【2012】45号文件)确立的“急用为先,分步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以下业务:

(1)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过程中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

(2)参保关系异地接续。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无需换卡,所持社会保障卡在迁入地仍可继续使用。

(3)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可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4)公共就业服务。持卡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申请劳动能力、职业资格鉴定;领取各类扶持政策补贴等。

(二)金融业务

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持客人可以在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按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业务。

金融账户的管理由相应金融合作机构负责,享有免受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卡挂失费及省内同行存取款手续费等优惠措施,以及相应银行面向社会推行的其他优惠措施。

二、目前社会保障卡已与医疗保险业务对接。

三、社会保障卡的激活

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毕后,由单位持回执单到人社局统一办理批次激活。激活后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用卡网点修改社保账户初始密码后,即可正常使用。

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金融功能;且持卡人只有在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后,才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咨询电话:12333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