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2016年度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文件通知,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我校在编和聘用并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考核在省人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农艺工、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检验员、农机修理员、车工、钳工、渠道维修工、农业试验工等11个工种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在报考之列。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二)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三)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四)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五)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见豫人社工考〔2013〕1号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从2014年起,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单位按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第四项(三)款规定的“超岗位结构比例10%(含)以内的退二进一,超岗位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政策,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被单位聘用并经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没有空缺岗位、工勤人员又自愿申报考核的,考核合格取得的等级证书只是任职资格,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后才能聘用。
(二)今后单位有空缺岗位、组织竞聘上岗时,严格按照所从事岗位工种与技术等级证书工种相一致的原则。从明年起,凡从事岗位工种与技术等级证书工种不一致的,一律先转换岗位工种。
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豫人社工考〔2014〕2号文件修订工种所涉及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工种设置目录范围内选择申报工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度12月31日。
四、报考时间安排
我单位报考人员请携带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报工勤二级人员还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于3月7日(下周一)集中前来办理报考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南阳医专人事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