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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考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7-27 】 点击:

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考的通知

接南阳市职改办和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考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考实行个人网上报名→三所附属医院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确认的流程。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9:00至8月1日17:00。三所附院初审时间:2016年7月29日全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日至3日。初审后,各附院携带汇总后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市人社局职称科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后,须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确认。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

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

(2)打印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4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高级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生);

(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考试报名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汇总审批表》,是考试通过后领取证书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存。

三所附院受理执业药师报考材料的时间为7月29日全天。

市人社局职称科办公地址: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433房间,电话:63158739。

省人社厅职称处办公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

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址:白河南兴隆路3号,市人力资源大厦1206房间,电话:61691185。

南阳医专人事处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