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初聘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根据南阳市职改办通知精神,全市2016年度初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经开始,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初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办理人事代理满一年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上编满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2015年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提交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规范录入(按初聘录入)、打印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A4幅面,正反打印);
2、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相关业绩材料;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生成上报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申报信息请以本人名字命名,发送到电子邮箱:22079543@QQ.COM。
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在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四、有关说明
1、填写表格中的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6月30日。
2、表格中主管单位填写: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3063。工作单位分别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3063001;南阳医专一附院,代码为:13063002;南阳医专二附院,代码为:13063003;南阳医专三附院,代码为:13063004;南阳医专生活服务中心,代码为:13063005。
五、时间安排
5月30日(下周一)全天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南阳医专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