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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卫生资格、执业护士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27 】 点击:

南阳医专关于办理2016年度

卫生资格、执业护士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二、三附院,护理系、中专部、国教院:

2016年度卫生资格、执业护士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需交材料:

办理2016年度卫生初级及执业护士资格证书:需提供考试准考证一份、与准考证同版2寸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取得资格名称、准考证号、联系电话)。

办理2016年度卫生中级资格证书:除交上述材料外,需另提交本人身份证、师级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每人一份打印填写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相关要求:

请以各自附院、部门为单位,于6月7日下午下班前收齐需办证人员材料并按名单次序排序,逾期随下一年度办理。

附件:

1、《南阳医专2016年度卫生资格及执业护士考试通过人员名单.xls

2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南阳医专人事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