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一、二、三附院: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医专校[2011]7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1、评选条件:符合《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宛医专校[2011]78号)中规定的相应评选条件。
2、评选名额:教学系部按系部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评选(其中专任教师所占名额为本系部指标总数的90%左右);党群、行管、教辅等处室按支部人员总数的7%推荐评选;三所附院按照来校授课教师总数的15%推荐评选。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2015年以来已获得过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其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奖励的评选。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1、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分配指标等额推荐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并请各系部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市级优秀教师人选。其中医学技术系、药学系、针灸骨伤系、国际教育学院、卫生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中专部总支或直属支部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0-1名,临床医学系、护理系、中医系、公共教学部总支或直属支部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0-2名,基础医学部总支在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0-3名。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选拔推荐,按省、市分配名额,择优上报人选。
2、推荐要求: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对鼓励先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于7月10日(下周二)之前将推荐报告(主管领导签字)、拟推荐人选的《南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南阳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及近三年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业绩证明材料清单报人事处。
邮 箱:22079543@qq.com
联系电话:63526330
附件:1、《
名额分配表.xls》
2、《
南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3、《
南阳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xls》
4、《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
南阳医专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