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通报濂溪区人大机关一级主任科员王瑞平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王瑞平不仅以亲属名义投资入股某建材公司90万元,还在该公司违规兼职取酬近1.35万元。
甘蔗没有两头甜,鱼和熊掌岂可兼而得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都对违规兼职取酬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当“两栖干部”,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通过兼职捞取“外快”,妄想“两头占”,结局难免“两头空”。本案中,王瑞平“吃着碗里,瞧着锅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到头来竹篮打水。
违规兼职取酬,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近年来,在从严整治下,一些违规兼职取酬行为披上了“隐身衣”,形式更加隐蔽。有的巧立名目,以各种补贴或者咨询费的名义领取报酬;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谋取利益,通过辞去公职的手段规避监督,收受企业以各种方式给予的“回报”;有的在位时积累人脉资源,退休之后“发挥余热”,以顾问、委员等身份违规取酬,等等。
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徐启田先后在多家公司违规兼职,帮助企业沟通协调关系、协助办理各类证件等事务,违规领取薪酬22万余元;浙江省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骆旭升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谋取巨额利益,该公司董事长在其辞去公职到该公司工作后,给予其巨额“安家费”……不管是明目张胆还是“隐蔽伪装”,都改变不了其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本质。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自身有一技之长在一些企业、社团中兼职取酬,是靠本事“吃饭”。但企业、社团看中的往往不是党员干部专业上的“本事”,而是其手中的权力和人脉关系,背后往往隐藏着“围猎”陷阱和权钱交易的企图,容易滋生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而且,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参与经营活动,还会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
为官发财应两道,“吃着碗里,瞧着锅里”,最终会“吃不了兜着走”。党员干部面对有些企业伸出的“橄榄枝”,要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严查各种违规兼职取酬的行为,同时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切实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张景林)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