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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2009] 268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4-19 】 点击: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豫人社[2009] 268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激励作用,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推动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称改革基本思路

深化职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以服务“两大跨越”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为中心,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加快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序发展水平评价类资格制度,依法推行行政许可类资格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体系。

二、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

进一步打破人才所有制、身份、地域、学历、资历等限制,将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都纳入职称评价的范围,使他们参评有渠道,评价有标准,职业发展有途径。突出业绩优先的原则,把规范评审与破格选拔有机结合起来,允许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越级或破格申报评审。

研究探索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鼓励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允许申报评审会计、统计、审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资格作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加快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职位和职业的要求,建立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分类分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要把在技术创新和创造、产学研结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对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适当调整评定的学术性要求,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后撰写的技术总结等,也可以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按照“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要求,制定特殊人才破格评审标准。

研究制定科学评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措施。长期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重在评价其水平和能力。

四、加大评价方式改革力度

按照评价科学化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改进评价方法,丰富评价手段,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手段科学化,提高评价效率,提升评审质量。

扩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核认定、以聘代评等试点工作范围,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操作程序。

积极推进全员答辩。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破格、转评、一步到位等申报人员(考评结合的专业除外)实行全员答辩,逐步推进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

总结推广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中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的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验证。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由评委会进行审查。

推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论文外审制度,由评委会承办机构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鉴定论文进行匿名外审,外审专家的评价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时重要依据。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分行业建立业内认可的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数据库。

五、畅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改进评审组织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从海外、省外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未能参加当年度相应系列(专业)正常职称评审的,适时组建评委会对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具有独特专业技术才能、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被社会和同行专家认可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注重考核其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其学历、外语、论文等条件可适当调整。

对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本省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根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控制限额的,单列专业技术岗位。对引进的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确认。

六、切实做好农村及非公有制单位的人才评价工作

根据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完善向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适度倾斜的政策措施,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鼓励他们在基层岗位上建功立业。

要充分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机遇,加大对各类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力度,及时总结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人职称评审的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增强职称评审工作对人才开发的推动力,力求在更宽的领域、更广的范围开展实用型人才开发评价工作,使职称工作真正融入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深化乡镇医疗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和聘任制改革的完善工作,对乡镇、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进行专题调研,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意见,以增强职称评定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

按照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非公有经济组织特点的职称评价制度,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渠道,鼓励贡献突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规定的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项优惠政策,非公有制人才应同等享受。

七、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管理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部署,按照精简高效、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与结构比例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与监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业特点,适时修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强化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按岗聘任、择优聘任,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或不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措施和办法,从2009年起先在技工院校进行试点。逐步在尚未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它系列(专业)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对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业和专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的统一要求,认真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强化准入控制,完善注册管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新兴职业种类,积极探索以市场认可为目标的职业能力认证制度,并注意有选择地引入国际公认和通用的职业资格项目。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要求,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设置、资格审查、考试、培训、发证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书、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理顺工作体制,规范管理程序,形成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分类管理、分工协作、有序实施、严格监督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运作机制。

九、切实加强对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综合管理

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全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职称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深入搞好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研究和解决职称改革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职称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指导性;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增加职称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职称工作良好形象。

加大对违纪违规情况的查处力度,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