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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4-19 】 点击: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

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宛职改办[2011]8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问题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0〕1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依据市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进行审批。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分层级结构比例和等级结构比例。今年,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结构比例审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对未超岗的单位,控制在2%范围内进行审核,对已超岗的单位要从严控制。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数额要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数内按照国家控制标准确定。

审批时,要坚持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掌握;尊重用人单位意见;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行业的支持,体现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主系列倾斜、向人才聚集单位倾斜;突出对基层的支持,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等原则。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证明。

三、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以及中学教师申报体、音、美专业的,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2003年起《学历合格证》、《免试证》不作为合格学历。所有结业证、进修证、实用人才证等不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不作为学历对待。

(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五、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问题

(一)学历认证。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二)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六、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七、扩大考评结合范围问题

从2011年起,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专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八、农业系列、翻译系列新增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一)在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师、高级水产师职务名称。取得水产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畜牧师)、工程师(畜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农业系列水产师、高级水产师。

(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资深翻译为正高级职务,一级翻译为副高级职务。资深翻译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级翻译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过渡,2011年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待国家开展一级翻译资格考试后,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符合要求,方可参加评审。

九、在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会计专业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试点工作问题

对中专、技工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申报总量、评审通过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申报总量和评审通过总量相结合,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全省实行总量控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十、升格、合并、组建院(学)校人员参评问题

对升格、合并、组建院(学)校后的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升格、合并、组建后院(学)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不论是否保留原学校名称)。原职称系列、级别与升格、合并、组建后院(学)校职称系列、级别不一致的教师,均要按有关规定,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考核认定问题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认定相结合评价办法。

十二、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问题

(一)教师资格证问题

高中与中专教师资格证可以互为通用,其他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不作要求;其他各类学校教师申报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注册的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丢失的,由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校长、班主任问题

1、在各类学校担任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的,申报职称评审时,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填写,不填写的视为弄虚作假。

2、在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校(园)级行政职务满一年的,须取得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凡没有取得校(园)长培训证书,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并获取奖励的,需要在《评审简表》中“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一栏中注明担任班主任的年度和班级,提交证书、表彰文件,同时提供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有效证明。

(三)乡镇中心校人员申报问题

在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中学、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豫人社[2010]1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中心校人员不得以一线教师名义申报。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问题

根据省厅要求,“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政策,申报高级职称去年已经停止,从2011年开始申报中级职称也不再执行。

(五)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问题

因工作需要,调整到中学工作岗位上的小学高级教师,需转评中学一级教师时,按有关规定,采取先解聘后转评的办法。

十三、非公有制单位申报职称问题

(一)非公有制单位(包括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职称时,可通过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也可直接上报市职改办。

(二)对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以及地处乡镇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实行外语免试。

(三)评审时,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或等次,有面试及答辩要求的系列,要降低难度,注重对其实操能力进行考察。

十四、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人申报职称问题

(一)申报高级职称,按豫职改办[2011]1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中级职称,以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为呈报单位,评定材料分专业报送市职改办,经审查后,农民技术人员由农业系列中评会组织评审;民间艺人由文化系列中评会组织评审。

(三)取得的资格在我省相应范围内有效,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不能转评农业、艺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十五、移民安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移民安置政策,对于因移民安置未能按时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可免试外语;移民安置单位对移民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优先申报、优先考评、优先聘任;中级评审有答辩要求的,可免于答辩。

十六、中评会管理问题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评会的评审行为,评审前,各中评会要根据有关政策,制订出本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把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地点选择、评审办法、评审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在开评前一周以文件形式上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按照评审有关规定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待批复后各评委会方可组织实施。

(二)按照《南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宛人[2009]119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评会管理工作。一是完善评委专家库,加大评委异地交流力度,落实随机抽取评委制度,科学组建中评会;二是抓好评委培训,切实提高中评委的评审水平;三是实行全封闭管理;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异议期公示制度等,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十七、专业技术职务格聘任问题

(一)职(执)业资格聘任工作。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政策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调动人员职称聘任工作。为适应岗位设置需要,对因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在单位有空岗职数情况下,同系列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凭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调动相关手续、原单位聘任文件、原单位解聘报告,由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查签字,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上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将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经主管局长把关,报局长办公会每季度研究一次。

南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