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职改政策,我单位初聘及考核认定2020年度初级职称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晋升、转评初级职称条件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按照南阳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南阳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宛职改办〔2020〕16号)执行。文件内容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说明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
2、申报人毕业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上报员级职称证书、聘书;申报教育系列初级职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说明
1、所填表格中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2月30日。
2、申报人员需先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由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帐号后,方可登录申报系统填报信息。
五、时间安排
1月22日(本周五)全天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关于印发《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南阳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医专人事处
2021年1月19日
关于印发《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南阳
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南阳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和《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6日
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称初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
一、初聘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初聘取得职称。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不得实行初聘。不属于职称评聘范围的单位、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得实行初聘。
二、初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 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符合要求;
5.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6.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初聘初级职称
申请初聘的人员,中专(技校)或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称;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称。
2. 初聘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职务。
三、初聘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职称初聘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1.用人单位联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符合初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同意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初级职称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批、发文及办证。中级职称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批、发文及办证。
职称初聘工作随时受理,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申请职称初聘需提交的材料
1.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职称表格)。
2. 申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五、附则
各县区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县区的初级职称通过人员数据报南阳市职改办备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阳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初级职称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能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初级职称。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不属于职称评聘范围的单位、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程技能人才除外),不得进行职称考核认定。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了解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符合要求;
5.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6.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
中专(技校)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中专(技校)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认定的审批程序
初级职称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同意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批、发文及办证。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随时受理,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
考核认定初级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1.用人单位联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四、申请考核认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职称表格)。
2.申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上报员级职称证书、聘书。
五、附则
各县区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县区的初级职称通过人员数据报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备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暂行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精神,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不受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职称专业须与职业资格专业一致)。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工作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截止考核认定时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取得一、二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7.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核认定助理级工程师职称,须取得相关二级执业资格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评聘备案计划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件。
(二)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注册所属的县区、市申请职称评审账户,录入、上传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评委会,逐级审核上报。
(三)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和工作实践情况,具体答辩办法参考《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暂行办法》。
(四)专家评议。相应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考核申报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
附件1、南阳市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工程师登记表
2、职业资格与职称对照表
附件1
南阳市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工程师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 证号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及 专 业 |
|
学历 层次 |
|
单位名称 |
|
现从事专业 |
|
职业资格 名 称 |
|
职业资格 级 别 |
|
考试通过时间 |
|
是否注册 |
|
注册单位及时间 |
|
工 作 简 历 |
|
参 与 的 工程项目及 业 绩 成 果 等 情 况 |
|
附件2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照表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职 称 |
备 注 |
1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工程师 |
1.仅限工程系列职业资格; 2.可聘任为工程师或经济师的仅答辩考核工程师; 3.没有经过答辩考核的职业资格不认同为职称,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 4.国家已明确作为职称的职业资格不在答辩考核范围。 5.答辩考核通过的相应职称时间从考核通过日期起计算。 |
2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3 |
一级建造师 |
工程师 |
4 |
二级建造师 |
助理工程师 |
5 |
一级计量师 |
工程师 |
6 |
二级计量师 |
助理工程师 |
7 |
一级建筑师 |
工程师 |
8 |
二级建筑师 |
助理工程师 |
9 |
设备监理师 |
工程师 |
10 |
注册测绘师 |
工程师 |
11 |
城乡规划师 |
工程师 |
12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工程师 |
13 |
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 |
1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工程师 |
15 |
勘察设计行业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工程师 |
17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工程师 |
18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师 |
19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工程师 |
20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工程师 |
21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工程师 |
22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工程师 |
23 |
一级结构工程师 |
工程师 |
24 |
二级结构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全面地了解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现有评审工作环节的基础上,加强答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考核的对象
凡在我市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二、答辩考核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业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对申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作具体的评价,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答辩考核内容
专业组在浏览答辩人基本情况后,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提问:
1.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根据工作任务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能力。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
3.对答辩人学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取得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四、答辩考核时间
申报人员答辩时间10分钟。
五、答辩考核成绩与评价
(一)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总分100分,答辩考核专业组对答辩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出最后得分,专业组评委平均分为答辩人员的答辩考核成绩。
(二)答辩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者直接淘汰。凡答辩考核不通过者,专业组评委必须在评语栏写明不及格原因。
六、答辩考核组织管理
(一)答辩考核工作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答辩考核工作应安排在合适的场所,集中进行。评委会专业组具体实施答辩考核工作。
(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承办单位要周密安排好答辩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答辩场所布置、记录、计时等具体工作。
(三)答辩考核组即评委会专业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答辩考核由专业组组长主持。
(四)答辩考核工作要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答辩考核方案制定、答辩考核过程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注意事项
答辩考核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专业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答辩人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题目,答辩题目要紧紧围绕答辩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不出偏题、怪题,一般不要求背诵公式、数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答辩人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专业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透露答辩考核题目,不得为答辩人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答辩人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答辩人,不得主审本单位答辩人的材料(设有高评会的企业除外),与答辩人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答辩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与答辩人及有关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资格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
(四)答辩考核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专业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与答辩人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全面了解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南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