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办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5-07 】 点击: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二、三附院,护理系,中专部: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需交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本人准考证原件、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取得资格名称、准考证号、联系电话)。办理中级卫生资格证书人员需另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师级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学校人事处集中打印制作。

二、相关要求:

请以各自附院、部门为单位收齐需办证人员材料并按名单次序排序,于5月11日前集中交校人事处。逾期随下一年度通过人员办理。

附件: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南阳医专人事处

2012年5月7日